研究员制度
以通过录用优秀青年研究学者(博士后)来进一步促进ICCS各项研究活动的积极开展为目的,我们实施了研究员制度。每年聘用两至三名。研究员除从事有助于促进据点形成的研究工作之外,还协助所长及各研究组负责人对RA进行统一管理以及进行研究会活动的运营工作。
研究助手(RA)制度
为使ICCS的各项研究活动顺利开展以及培养青年研究学者,本中心实施了RA聘用制度。以本校及其它院校的研究生院博士课程在册青年学者为对象进行人员招聘。被聘用人员附属于ICCS各研究组,在各研究组负责人的指挥下,辅助进行研究与研究会运营等工作。
青年研究学者研究资助制度
为促进研究生开展自发性的研究活动,本中心实施了青年研究学者研究资助制度。此制度以本校研究生院中国研究科博士课程的在册学生、毕业生以及期满退学人员为组织申报对象。